呼了一声午饭不回来吃,就带着正主出去玩儿。小城没啥自然风景区,倒是有个名人故里,不过大过年的,冷冷清清的,也没啥好看。于是两个人就在万达里逛了逛,看了场电影,然后吃了一顿火锅。
虽然是个三四线的小城,但热爱追星,爱追电视剧的年轻人还是不少的。不过因为平日里基本没有见过明星真人,大家都不敢贸然相认,过年期间人又少,替身受又做了些装扮,这才没人认出来。
但在去火锅店的时候还是叫服务员小姑娘给认出来了。
替身受给小姑娘签了名,然后温柔的笑道:“不要跟别人说哦,让我安安静静的跟朋友吃一顿饭好吗?”
小姑娘是他的铁杆粉丝,闻言头点的比鸡啄米还厉害。
等小姑娘走后,替身受有些感叹道:“唉,要是我有家自己的火锅店就好了,这样我想什么时候吃就什么时候吃,还不用担心被别人认出来。”
正主问:“为什么不开呢?”
替身受说:“很麻烦啊。你看,开一家火锅店要选址,还要跑市场找原料,装修,平常还要看营业业绩什么的,想一想我就觉得脑袋好痛啊。虽然好像可以交给职业经理人之类的打理,但我本身没有门路。曼曼姐好像认识很厉害的人,但我要是跟曼曼姐说了,她又要骂我不务正业。我就准备等我将来要是拿了比较多的奖,就每年只接一部电影那种,然后在考虑一下发展别的。毕竟现在我要拍电影嘛,还是把重心先放在这方面比较好。”
正主笑:“你可以找我啊。我这么一个现成的大活人摆在你面前,你都不知道用吗?”
替身受瞪大了眼睛:“咦咦,我都没有想到!对啊,我可以出资金,你出人啊,然后我们可以合伙开火锅店,不仅如此,还可以合伙开西餐厅,开好多好多。这样我们还能经常一起约饭!”
正主看着替身受希冀的眼神,嘴角勾起来:“是啊,到时候我们就可以天天约饭,一直约饭了。”
作者有话要说:这篇文章快要完结了,我争取连续三天双更,把这篇更完,然后去开新坑!
☆、不得不说的第十一件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