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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9(2 / 2)

裹着黑色披风的少年面容清冷,一头碎金卷发披散在背后,怀里抱着披着白熊皮的婴儿。小孩子的脸像发胖的面团一样绵软可爱,小脑袋贴在少年胸口,好奇地看着坐在大堂里的人。他们看上去毫无战斗力。

野狼过度白皙和细腻的皮肤那是贵族的特征之一,因为只有不事生产的贵族才能保养出这样的肤色。精致小巧的容颜更是纯血的象征,更别说那一头较之旭日更为耀眼的金发,再加上他戴着等级很高的金矛,总而言之一句话:这家伙是上等货色。

无数道视线集中在他们的身上,既有好奇,也有不怀好意,甚至居然还有人看着他咽口水,总之让人十分不舒服。

野狼仿佛什么也没有感觉到,穿过人群走到位置上坐下,然后状若无意地解下腰间剑带上的长剑,“啪”地横在桌子上。

这是专门替骑兵打造的刺剑,接近五磅的重量使得它能够轻易击破对方的防御,洞穿敌人的锁链盔甲。

用油蜡打磨过的乌黑剑鞘反射着寒光,长剑柄头上骑着一只咆哮的狮鹫,镶嵌着红宝石的眼睛像鲜血一般妖艳,虎视眈眈地盯着每一个觊觎它的人。

更何况这并不是普通的细长刺剑,而是塔里尔斯的武器。塔里尔斯具有极高的冶炼技术,它的东西可是出了名的昂贵和锋利。而且武器辨识度很高。

不少人认出了那柄剑的价值,胆怯地将目光收了回去。

但还是有些目光始终黏在他的身上。野狼冷漠地扫了他们一眼,眼中的杀意逼退了不少人,可隐藏在黑暗中蠢蠢欲动的目光,却是他无可奈何的。

野狼左手反复抚弄着狮鹫的脑袋,希望今晚不要有将它拔出来的机会。不仅仅因为他不想在婴儿面前见血,而且从他的角度来考虑,他也不希望在大庭广众之下作战。

野狼并不是靠力气取胜的类型,所以这把好剑对他来说其实作用不大。更不如说,50英寸长的双手重剑反而会拖累他的行动。

野狼所擅长的是双手短剑,30英寸的轻盈短剑,能够在他的手里转变成致命的危险武器。无论是刺砍挑斩,他都掌握得非常熟悉,并借以灵敏身手的辅助,常常从刁钻的角度进行突然攻击,打敌人一个措手不及。而且他的攻击,是完全抛弃盾牌的危险打发,不过够快,够锋利,够直接。

野狼端起桌上的石杯,抿了一小口蜜酒。其实他更加原意来一杯没有味道的白水,无奈泼辣的女招待以这里是酒肆不卖水为理由拒绝了他,于是他只好挑了纯度最低的蜜酒,入口过于甜腻,但好在并不是很烈。

酒肆大堂的中央是由十多张桌子拼接而成的公共席,长条板凳不少,但全都挤满了人,不管认识不认识,都相互碰杯,唱歌喝酒,混乱吵杂。

左侧是柜台和厨房,右边则是专门空出来的卡座区,总共也就隔出来四个位置。

卡座区的装潢其实与普通区的并无区别,但由于高出一个台阶,要价更昂贵,所以显得更加清静。

会选择这个位置的,多半是些想要谈点儿台面下的生意的人,而这些生意,大多和钱与死亡分不开。

野狼猜得出这其中的猫腻,所以一开始并没有对隔壁的谈话产生多大兴趣。

然而,当一个人的名字钻进他的耳朵时,野狼难以控制地愣住了。

“猎鹰堡的霍兰德公爵这次是真的反了!绝对不骗你!”

猎鹰堡!?

霍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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