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在这里,陆凌霜遇到了人生中最大的考验。
荒凉的孤烟,苍茫的原始森林,染血的黄土地,还有那金戈铁马,刀剑蜂鸣。这里是南疆,边塞。
如今正是大兴和南疆蛮族战局正火热的时候。冬天冰寒,双方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休战,但一到春天,军事调动又频繁起来。
陆云阳来南疆已经有大半年了,凭着自己的真本事,混了个大队长的职位,手下带了两百人的兵。虽然兵少官位低,但也是一个正正经经的长官。而且这一切都是陆云阳自己拿命拼来的,比所谓的丞相之子身份,更让他珍惜。
“大队长,今天从京城来了一支后援的军队,大将军给我们拔了二十个人。妈的,好久没给咱们队伍里拔人了,可算是盼着了!”一个大胡子中年士兵粗着嗓子道。
旁边一个光头的小兵连忙说道,“大胡子,这不是因为咱们队长英明神武所以队里伤亡小吗?将军分人的时候,自然先考虑其他队里的兄弟!”
“嘿,你这个小和尚,又是吹捧将军,又是吹捧咱们大队长!爷告诉你,打仗可不是靠嘴皮子功夫。”大胡子瓮声瓮气说完,自己倒先笑了,“也是,老子跟着大队长冲锋陷阵十几回了,这脑袋胳膊腿都还在。在军队里来说,还真他妈是个奇迹!”
站在两人面前擦着长枪的,是一个清秀的少年。他生得非常英武,穿着银白色的铠甲,头上的盔帽放在身边,露出了那一张略显稚嫩的俊脸。在军队的时候,他的名字还是叫陆云阳,但是没人知道他就是当今陆相的嫡子。
听着两人说话,陆云阳随手将长枪挂在武器筒里,望着两人道,“大胡子,小和尚,这二十个人,你们一人分十个。都是新兵蛋子,给我下点苦功夫,随便牺牲一个,就够老子肉疼了!”
这两人,就是他手下的两个小队长。
大胡子和小和尚不约而同收起嬉皮笑脸,敬礼道,“遵命!”
显然,是对他非常敬服。
“我要仔细参详下一次的伏击战,没事别他妈来烦我,都给老子练兵去!”
两人退出之后,陆云阳一个人坐在营帐里,看着挂着的疆域地图,陷入沉思。
一双骨节分明的手指不停在地图上划来划去,还时不时的皱一皱眉头。
就在陆云阳思考的入神的时候,大胡子直愣愣冲了进来,道,“大队长,这新兵蛋子中有一个小白脸不服从管教,还非得见您。”
“要见我?你他妈不知道规矩啊!他说要见我就见我?当爷是妓院的小倌!”刚刚想到的伏击战计划被这一声打断,陆云阳瞬间怒气炸棚,寒着脸道。
大胡子郁闷的差点给自己两耳光,刚才大队长还叮嘱说不要打扰,自己一时情急竟然就直接冲进来了,也难怪大队长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