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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0章(1 / 1)

“嘿嘿,那左十七都在床上躺着了,还要怎么阻碍?”

左鸿堂听到这里,瞬间明白了过来,然后他顿时大怒:“发作那畜生是我左家私事,这个就不劳余爷您挂心了吧?”

“左老爷如何发作子侄,那委实不归小人管。不过眼下这份文书,可就是小人该管了。”

余本德说到这里,缓缓从怀中掏出一份契书,放在了桌面上。

第347节 开港(十三)

左鸿堂拿起桌上那张契书定睛一看后,这次他是真地动怒了:“余爷,这墨迹未干的东西,须做不得数!”

纸上的内容很简单:左十七同意和租栈换地的意向性协议,外带手印。

余本德这时笑吟吟地问道:“老爷,这白纸黑字的,手印都按了,怎能做不得数?”

左鸿堂狠狠地将纸页拍在了桌面上:“这狗屁玩意又不是地契,无族内公议,私下买卖田土,自然做不得数。那十七迟早是要上家法打死在祠堂的……余爷,你捞过界了!”

……

从这一刻起,族权和皇权就对上了。

中国传统社会是“皇权、教权、族权”三权并存的社会结构。

皇权行使得是国家层面的政治权力,族权行使得是地方自治的权力。皇权只到县一级,所谓“皇权不下县”说得就是这个。

县以下的乡镇、村庄都是宗族、民俗自治,只有牵连到法律与国家公共事务时,皇权才能伸延到乡镇及村庄。

然后呢,因为人们都遵循传统文化,所以整个社会的教化、是非曲直与道德评判,就可以由掌握了文化的教权来完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就这样形成了。

于是今天这张泛着黄色的,薄薄地契约被扔在桌上的那一刻,代表着皇权的余本德就等于和代表着族权的左鸿堂就正式交锋了。

从理论上讲,这张契约代表得其实是个模糊地带:双方都有理。

对于“皇权不下县”的明代宗族来说,左十七的一切,包括他的财产和那条命在内,族中都有权利私下解决掉——几千年都是这么过来的,“民不举官不究”,宗族用家法杀人是理直气壮的,根本不需要给官府报备,更遑论那点田亩了。

这就是左鸿堂攻击余本德“捞过界”的原因:余书办打破了双方之间的传统默契。

而之所以一开始没有下狠手解决掉左十七,说白了还是因为左家的元老议会对这件事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将左十七的地契交由老成的兄嫂保管,在他们看来就已经足够,没必要再灭口。

毕竟真要杀人的话,那也是要理由的,人家只是卖地未遂而已,又不是睡了嫂子杀了人。

然而事情坏就坏在这里了。左家人没有充足的消息来源,所以他们对余本德这伙人的目地和背景知之不详,他们没想到对手的胃口其实比天还大,而且就是冲着左家来的。

左十七卖地这件事,正好给了余本德插手的借口和机会——事实上如果昨天就请宗法将左十七私下埋掉的话,今天余本德反而使不上力气了。

对于余本德来说,既然左十七还活着,那么这件事就好办了:他今天亲自上门,很轻松就说通了趴在床上,满心怨恨的左十七,让他在纸上按下了手印。

注意,这张契约其实只是一份“意向书”,上面的内容是左十七同意卖自己的地给租栈。至于最关键的地契本身,目前还在左十七的兄嫂手中,需要余本德自己去搞定。

然而这就够了,余本德只是需要一个公开插手的机会而已。现在左十七卖地这件事在他这个“官差”的见证下,就演变成了“公事”,而公事就代表着这场纠纷是可以去县衙大堂“讲理”的。

所以余本德现在巴不得左家再将左十七弄死,这样他就可以把此事彻底闹大——“民不举官不究”的前提是双方有默契,而一旦官府打破了默契非要追究某件案子的话,其他先不论,当事人公堂上走一遭就是必须的了。

……

这些道理说起来长,其实在对峙双方这里,都是瞬间就能明白的事。

余本德听完左鸿堂的说法后,笑眯眯用手指点点桌上那张纸,然后他就问出来一段带着杀气的话语:“左十七是沉塘还是活命,小人也管不了那许多。倒是此人诉其兄嫂谋夺家产,强索田契一事,看来是真有此事喽?”

左鸿堂当然明白这条老狗的意思:姓余的是想把事情闹大后,让公门来插手。用后世的话来说,就是余本德想把对手拉到自己熟悉的环境里,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之。

“断无此事!”左鸿堂本能地张口否认。

“呵呵呵”披着官皮,狐假虎威的余本德这一刻明显占了上风,尽管他只是孤零零来到左家的一个老头而已:“既无此事,那左十七的地契在何人手中?”

“这……”左鸿堂发现自己掉入了陷阱。

他现在无论说出什么答案,对手都可以借着左十七的供词和契书发难,将事情往司法程序上引。譬如说,发“勾票”拘传左十七的兄嫂到县衙说明情况。

而左家这种乡下家族哪里能在县衙跟人家斗法?

事实上这事根本没有那么简单。在县衙的户书亲自做证人,裁判兼队员的情况下,别说兄嫂确实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拿了地契,即便没拿,进了里面也要被载上无数黑锅。弄不好还能串联到左家其他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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