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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节(1 / 2)

“嗯,我知道。那叶泊松和孟婵,会得到惩罚吗?”

裴明晏静默良久:“不好说,现在证据不够充分。”

“可文心梅真的——”

“我知道,”那晚的监控是完整保存下来了,但孟婵指控叶泊松的那些话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她反水了,说自己当时说的那些话完全是被胁迫的,是出于情急想自救而胡编乱造的。

即使看清了叶泊松,再恨他,在文心梅的事上,他们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她不会愚蠢到为了揭发他把自己豁出去。

林姝心里其实也清楚,只是觉得不甘心:“之前孟婵提到过文心梅的助理,她真的不在了吗?确定不是改名换姓——”

“嗯,确定是生病去世,家人,朋友,医护人员,她的病例,治疗记录,她曾经还在救助平台上筹过款,都可以证明。”

裴明晏知道小姑娘心里不舒坦,但他一点都不同情温絮。

真的。

从她掳走林姝的那一刻,她就已经从一个受害者家属变成了一个施害者。

而且说是为了替文心梅报仇,当针一次次刺进别人身体时,她真的没有一丝凌虐人的快感吗?

他反正是不信的。

因为孟婵的脸据说是全毁了。

他只是有点遗憾吧。

既然决定要豁出去,那就应该谋划好,一次性干净利落地把两人都解决了,然后伏法认罪。

现在倒好,竹篮打水一场空。

既牵连了无辜人,又吓到了他老婆,最后仇家一个没死。

发神经呢。

“别想了,睡觉吧。”裴明晏安抚地拍了拍她肩膀,“让他们自己打打杀杀去。”

林姝“嗯”了一声,脑袋枕进他臂弯里。

过了一会儿,又睁开眼,戳了戳他下巴:“裴明晏,孟婵现在是不是还在医院?”

“嗯。”就在荣德医院,她家医院。

裴明晏无奈叹了口气:“你还想帮她啊?”

林姝知道这个“她”是温絮,赶紧摇摇头:“不是,我才不帮她呢,只不过有一个人从始至终是无辜的,对吧?”

关心着孤儿院的孩子,好心领养了温絮,即使在一个充斥着暴力的原生家庭中长大,即使有一个十分糟糕的父亲,也依然对这个世界充满爱和希望。

虽然林姝从没见过她,但听过她的歌,隔着时间相望,林姝总觉得她是一个很温暖的人。

所以她应该得到正义和真相,堂堂正正的,庄严的,正式的,由法律呈现给所有人的真相。

林姝以前觉得罪名不重要,只要坏人得到惩罚就行。

她现在改变想法了,罪名很重要,只有律法严苛制定的罪名才能审判一个人。否则,人也能审判人了,人的审判不叫正义,叫失序。

“行吧,她也算我半个偶像。”她一脸认真,裴明晏没办法妥协,“不过先提醒你一句,她现在的脸毁了,可能会吓到你。”

“那你陪着我。”

“好。”

作者有话说: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如果威胁行为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使是被威胁人所说的内容,也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简单来说,录音要作为有效证据:1、取得的合法性,不存在威胁等情况,2、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切,伪造,无疑点

本来写了一版直接送两人上路,想了想还是觉得不合理,重写吧,来晚,所以这一章也有红包

第67章纪念日67

◎别撒娇了,顶不住。◎

去见孟婵之前,林姝先去了一趟看守所,温絮说想见见她。

裴明晏听闻是果断反对的,一想到她伤害过林姝,他现在对这个女人比蟑螂都过敏。但林姝觉得她放弃法律援助,一副心灰意冷任凭发落的样子,突然要见自己,说不定是改变主意或者有话想对自己说。

正好,自己也有话想问她。

稍作坚持之后,裴明晏妥协了,但前提是他要陪自己一起去。

提前预约了探视时间,登记过来访信息后,很快有人带他们进去。

虽然林姝已经预先做过心理建设,但看着温絮被狱警领出来的那一刻,她眉头还是微不可查地皱了下。

林姝还记得自己第一次见她时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漂亮。

在人群中一眼出挑的漂亮。

但现在,她整个人瘦了很多,眼底笼罩着青灰,脸色干瘪,整个人像一朵快被风干的小花,有种失去生命力的颓败感。

半个月,精神面貌满目疮痍,看守所是送监前关押人的地方,但也不至于是吃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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