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停电,更新晚了,抱歉,第三更会晚一些。)张晓幻当然无法忍受王志强扣给自己的屎帽子,“唆使他人见死不救”——虽然这算不上个什么罪名,但是为此受到点处分真的实在太正常了。
最重要的是,这将会在他的档案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是他绝对无法接受的。
可是,王志强心里也委屈啊,别说当时那个人还没死透,有抢救回来的可能,就算拉他到医院抢救不回来了,那也是工作失误,最多罚垫款加开除而已,哪里像现在一般,搞得要蹲监狱了?
可正是由于你张晓幻拉我走了,现在做实了我的“过失杀人罪”,你倒好,只是一个“处置不当”的过失,而且还是为了“关心和爱护我”?
现在,丫更是在监察科的人面前,说当时那人已经死透了,几分钟之内,人怎么可能完全死透,强心剂和电击救不回来吗?你明显就是要舍车保帅了!
天底下有这么便宜的事儿吗?搁给我说,要不是你强着拉我走,那人绝对就不会死!
同壕战友,为了求得自身的清白,终于忍不住反目成仇。
当然,这件事,从已经证实的情节的角度分析,王志强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无论如何,那一脚是他踹的,而且,无臂汉子正是因为这一脚受到了强力撞击,还导致了严重失血。
张晓幻嘛,真的还只是“处置失当”,无论如何,你王志强当时若是要坚持送伤者去医院的话,张副所长肯定无法向你下行政命令阻止的,他只是建议了一下。
莫不成,你以为你不听张晓幻的吩咐,他就会打昏你强行将你带离现场吗?自己做错了事,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别净想着往别人身上推好不好?这救不了你。
这一下,王志强还真的没什么退路可走了。
晚上,他正呆在市局的临时关押室,无聊地数绵羊,忽然,一个念头闯进了他的脑海:靠,你怎么这么老实呢?既然现场没人证,为什么要承认那一脚是你自己踹的呢?明明那一脚是张晓幻踹的嘛。
不对!下一刻,他自己摇摇头,否认了这个可笑的想法,没人证……没人证怎么可能有照片?现场肯定还有别人的!
就算有照相的人,那也只可能是一个路人,他分得清你俩么?不多时,那个魔鬼一般的念头又再次袭来:反正已经是这样,不可能更糟糕了,博一下不行吗,张晓幻不仁在前,你又何必苦苦护着他?
这次,这个念头在他心里牢牢地占据了上风,王志强真的很纳闷,怎么在我的人性中,还有如此邪恶的一面?
当然,邪恶的并不是他,而是某个无良仙人正在用意念输入他的脑海,陈太忠不能读取他的思路,说不得只能将一些可能涉及到的东西和主观意识强行输入了进来。
于是,市局监察科的警察在第二天获得了更新的消息,王志强翻供了,“那一脚是张副所长踢的,不过后来,他跟我说了,一旦有人问起,要我承认下来,他还说,还说以后少不了我的好处。”
天地良心,陈太忠灌输的意识里,并没有他所说的最后一句话。
不过,这个世界原本就是这样,说谎话和做婊子一样,头一次最是为难,以后倒是无所谓了,若是天份够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例子比比皆是,并不是唯此独然。
我靠,王志强这话,听得审讯的几个警官面面相觑,大家都是老手,自然知道这话的可能性同可疑性一样多,反正只有两个人在场,正是死无对证的那种局面。
到底是可能还是可疑,监察科的人也是老手,有多种甄别手段,可是,王志强也是警察啊,自是少不了那应对的能力。
说到底,还是王志强认为,这是一根救命稻草,一口咬死的话,只要那拍照的人不出现,监察科的人根本就无奈他何,人活着,只要有一分的希望,都会用百倍的努力去争取。
再说了,张晓幻害他到这一步,他心里的怨气也大了去啦,就算自己坐牢,也要拉得此人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