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年,坝坝实行土地承包,生产大队给她和孩子分了6块承包土地,张雪花在家边养猪边种地,生活过的还算平静。
1986年,师范学校、水电局、经济开发区逐步成立,原有的公社和乡政府也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她发病不在家,等到病情恢复回到家,发现房子和责任田都已不复存在。
张雪花要求地方按照规定补贴征地费用,却总吃闭门羹,他们甚至以她是疯子为由将其赶走。
后来,当地为了把张雪花的问题解决,补下了一份非常奇怪的红头文件,文件规定,凡是城乡通婚、离婚者一律取消征地费用分配资格,凡是16岁以下人员一律取消分配征地费的权利由父母供养。
他们告诉张雪花,“你的前夫是重庆的,结婚、离婚按文件规定属于没收土地之列,孩子未满16岁,等于说是把土地全部白白征用,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
但这个文件明显是违法的,一见光就会失去效力。
怕文件上的歪理站不住脚,当地领导后改口说她1976年结婚时户口已转出,从来没有分配过土地。
为此,张雪花首先带我和刘胖子找到当年参与土地分配的老生产队长、妇女队长,老队长和妇女队长,他们都一把年纪了,尽管很同情,但都怕得罪人,不愿意给出这个证明。
跪了一次又一次,哭了一回又一回,老生产队长和妇女主任终于写下了他们的证明:“在我们当生产大队干部期间,对她分了承包土地,地名分别叫操场坝、马路田、谢登田、上农田、下农田和中地,总共6分6厘8毫,从1986——199年,开发区陆续将生产大队土地卖掉……”后面是他们的签字与红手印。
同时,当年土地毗邻的邻居,也都按手印,证明1986年她的耕地与其相连,尤其是二狗的娘,证明当时她相邻的那块地叫下农场,由于附近无水,只能用来种旱良,种的菜籽每年可收00斤,最多时能榨出90斤清油,够全年一年食用等等。
时间,冲不走那些真实的回忆。
经过努力,全体社员在老村长的见证下,进行了联名按手印,证明她一直是坝坝镇人,由于1998年发洪水,全大队基本都被淹没,大队及家庭相关证明证件全部被大水损毁。
但是,地方还是对这一详尽的民间证明并不认可。
为此,张雪花又来到派出所,当她提出开证明时却遇到了闭门羹,明显是有人打过招呼了,派出所拒绝提供当年的户籍信息。
镇里说她户口在1976年转到了重庆,但张雪花坚决不认可这一说法。
久经辗转,又请人在档案馆查到1976年全公社户籍迁出人口名单,上面确实没有张雪花的名字,说明她当年没有办理过户口迁移。
又前往张雪花前夫户籍所在地的档案馆查询,当地相关单位证明张雪花的户籍从未迁入重庆,查询得知,她的的户籍一直在原县、原地址出生,非外迁户。
因为户籍的问题,之前张雪花已经打过一场官司,为了证明张雪花的说法错误,当地提供一份张雪花户籍不在本地的证据,但漏洞百出,比如1984年才颁发15位编码的身份证,她却提前8年,在1976年有了外地的身份证,也有了当时根本没有的18位身份证号码,1976年村大队上级单位称公社,提供的证明文件上落款都是乡镇……
但奇怪的县人民法院却有意忽视她提供的可查询的档案馆文件、户籍文件、粮票购买记录、土地签字等,采纳了开发区和镇政府的假材料,离奇地判张雪花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