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看书日>穿越历史>北宋大法官> 北宋大法官 第921节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北宋大法官 第921节(1 / 2)

<dt class="tp"></dt>

<dt class="kw"></dt>

<dt class="rd"></dt>

许凌霄忙道:“妹婿,为兄只是说说,别无他意,你按规矩办事就行。”

第六百六十五章 礼法与司法

夜晚。

“怎么?想使用美人计,从我这里得到更多情报?告诉你,不可能,非为夫正人君子,坐怀不乱,只是你有孕在身,使不出那美人计啊!”

张斐跟大爷似得,躺在床上,曲臂枕头,夹着腿,颠着脚尖。

许芷倩来到床边坐下,狠狠剜他一眼,“你这人,怎么脑子里面尽是那事,真是无可救药。”

张斐嘿嘿道:“要是不想,你们两个能怀孕么?”

“你就别贫了。”许芷倩道:“快与我说说,虽然我有孕在身,但我也能帮你出谋划策。”

张斐叹了口气:“谋什么谋,暂时是真的没什么可谈的,目前我们所知一切,全都是柳青的一面之词。

但他的话,也是不可尽信的,这人心隔肚皮,谁知不知道,是不是柳青为了生计,故意让他妻子去献身那和尚,这种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的,而且那和尚的口供,就是指证是对方先诱惑他的。”

“这倒也是。”

许芷倩轻轻点头,又问道:“那你打算怎么办?”

张斐道:“先查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然后再做判断。”

许芷倩又问道:“如果真如柳青所言,你会帮他上诉吗?”

“也还未决定。”张斐摇摇头,“因为我现在不是珥笔,而检控官,我们必须要完全站在司法角度来看待此案,而不能根据自己的性情来。

不过柳青提出的论证是非常关键的,就是奸从夫捕,我今儿翻阅了相关律例,只有涉及到官员,才可不遵守这条原则。但是在此案中,未有任何官员涉及,也就是说,应该是要遵从奸从夫捕的原则,但是皇庭却给出另外的解释,这会不会破坏这一原则,是我们首先所要考虑的。”

许芷倩稍稍点头,道:“但是从大哥他们的语气来看,读书人似乎更支持皇庭的判决。”

张斐叹了口气道:“这也是我犹豫的地方,到底是这事是发生在寺庙这个特殊地方,而且对象又是个和尚,这影响真是太过恶劣,皇庭也只是出于礼法,给予重判,如果破坏礼法,同样也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而且检察院方面,也会承受很大的压力,这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如果真要上诉,这场官司也不太好打。”

许芷倩听罢,道:“看来这检控官跟珥笔真不是一回事。”

张斐道:“所以我说,要我选,我更愿意当珥笔,因为更加自由,检察院需要顾虑的事情非常多。”

可惜我现在有孕在身,不能给他更多的帮助。许芷倩思忖一会儿,突然道:“要不,你再写一封信给方云,让她来京城,听说她一直在研读律法,并且还拜范先生为师,或许可以帮助你,至少能够信得过。”

张斐笑着摇摇头道:“你忘记了,我回来之前,就写过信给她,让她来京城,但是被她给婉拒了。”

许芷倩道:“可这到底是为什么?你如此关心她,视她为秦人,可她却好像一直不愿与你见面,这中间会不会有什么误会?”

张斐道:“没有误会,当初那场官司,虽然我帮她脱罪,但她自己心里肯定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她可能认为自己是有罪在身,自然不想过来,给我增添是非。”

说到这里,他也感受到许芷倩的担忧,突然坐起来,轻轻将许芷倩抱在怀里,“行了行了,你一个孕妇就别在这里纠结了,上诉这种事,只能尽力而为,然后坦然的面对输赢,否则的话,你就无法胜任这个职位。”

许芷倩道:“我只是看你身边缺乏帮手。”

张斐道:“这是公事,所以我还是希望跟检察院的同僚合作。”

许芷倩轻轻点头道:“你说得也有道理。”

“我们早点休息吧。”

翌日。

当张斐来到检察院时,王巩便将卷宗给他送来。

“这么快?”

张斐略显诧异,这检察院的办事效率,就这么高吗?

王巩笑道:“祥符县皇庭也没有多远,一天便能折返,不过这些卷宗,倒不是从祥符县拿来的,而是我知道,立法会要求东京各县的皇庭,每三月将案卷送到立法会。故此,我是从立法会找来此案的卷宗。”

“真是多谢王督邮。”

“应该的!应该的。”王巩笑着点点头。

一旁的齐济突然道:“张检控,可见立法会也审阅过此案,并且认为这没有什么问题。”

张斐笑着点点头,“多谢齐督察提醒,但我们也只是例行公事,我不觉得任何按照程序办的事,还需要感到惧怕。”

王巩笑道:“言之有理,如果我们检察院都感到惧怕,但百姓只会更加惧怕。”

齐济稍显尴尬地点了点头。

张斐还是给齐济投去感激的目光,然后翻阅起来,过得一会儿,他突然道:“还有几位证人指证那犯妇柳秦氏水性杨花,勾引男人?”

王巩点头道:“确实有一个妇人指证犯妇曾勾引他家男人,虽没有实证,但这从侧面佐证那和尚的供词,对犯妇是非常不利,于是齐庭长才不允许折杖。”

其实北宋对于通奸这种事,司法上还是比较宽松的。

要知道“和奸”和“强奸”是两个性质的犯罪,不可混作一谈。

《宋刑统》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和尚道士,罪加一等。”最多也就是三年。

祥符县皇庭给的就是顶格处罚。

但是宋朝有“折杖法”,即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将死刑之外的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成臀杖或脊杖,通奸罪的“两年到三年”,折杖后的刑罚差不多是脊杖二十左右。

直到后来明朝,才增至杖刑九十。

如果可以折杖,就是打二十,然后就给放了,这样肯定比较好,长痛不如短痛,但是是否折杖,更多在于庭长根据案情的判断,如果性质恶劣,则不允许折杖。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收藏本站( Ctr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