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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479节(2 / 2)

而法制之法是捍卫个人正当权益,以此来论,在法家之中,是不可能存在法制之法的,故此他必须要否定法家之法。”

王安石补充道:“而儒家之法是以仁政为先,仁政就是君主宽仁待民,结合起来就是为国为民,唯有治国理念拥有为民思想,法制之法才能存在。”

说到这里,他呵了一声:“那小子认为儒家之法胜于法家之法,其原因就在于儒家之法是可以与法制之法并存,而法家之法是不可以的,他其实还是在夸他的法制之法。”

富弼点点头,又道:“法制之法就是捍卫个人正当权益,但这简单的一句话,却能够解释清楚百家之利弊,唯有一门思想才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其实就是一种全新的思想。”

大家这才恍然大悟。

法制之法是什么?

法家之法、儒家之法、法制之法三者的关系。

为何要否定法家之法?

又该以谁为先?

这都是上堂课遗留下的问题。

虽然这堂课张斐并没有针对这些问题一一解释,但是其实全部都解释清楚。

赵顼问道:“若依此法,可解国之弊政?”

“不可以!”

王安石非常果断地回答道。

“为何?”

赵顼稍稍一愣:“张三说得好像很有道理。”

王安石道:“敢问官家,何谓正当权益?”

赵顼顿时呆若木鸡。

这问题真是一针见血。

王安石又道:“仁政是君主对百姓的宽仁,依据是儒学,就看君主的取舍,而法制之法,是百姓对于自身利益的捍卫,如果推崇此法,百姓可能连交税和服役都不愿意。

除非能够将正当权益解释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否则的话,用此法来解,必然是会天下大乱。

其实张三自己也清楚,故此他最后是说,若照此法,是一个问题都解决不了。虽然在理论上,听着是可行的。”

富弼摇摇头道:“他最后那句话的重点,并不是指若依此法,是一个问题都解决不了,而是在于要比法家多想一步,如此才是解决之道,这一步应该就是如何解释正当权益。司法改革中的公检法就已经是加大百姓上诉的权力,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围绕这一点立法。”

曾公亮好奇道:“难道宋刑统上面的律文还不够吗?”

富弼道:“刑统的立法初衷是在于统治,应该归于儒家之法,而法制之法的初衷是在于捍卫个人权益,不能混为一谈。”

赵顼看向富弼笑道:“富公似乎很推崇此法?”

以前富弼说什么,都是圣人为先,此刻他张嘴就是法制之法,不一样了呀!

富弼稍稍迟疑了下,如实道:“臣的确是比较推崇此法,因为臣认为法制之法是我朝祖宗之法的完美补充,是可以解决许多问题。”

赵顼点点头,道:“富公可愿担此重任?”

富弼显得有些犹豫。

王安石突然道:“官家,此举不妥。”

赵顼一愣,“先生此话怎讲?”

王安石解释道:“正如我方才所言,这正当权益是可多可少的,多则阻碍政令,少则从于法家,基于这一点,那么谁掌立法,谁将手握大权。”

司马光、文彦博登时充满鄙视地看着王安石。

在这一众宰相之中,这王安石与富弼对这法制之法了解的最为清楚。

只不过王安石是凭借自己的天赋,他的思想本就具有超前观念。

而富弼则是天赋之余,还有着变法的经验,以及谦虚的心态。

基于法制之法的理念,那么谁掌立法权,谁就是老大。

富弼可以直接立法,让百姓少缴贡品,那他的均输法是彻底玩不下去。

范仲淹、司马光他们的理念都是要节流,节流的初衷就要是为百姓减负。

富弼就是庆历新政的扛把子之一,他绝对做得出这种事。

王安石的方案是理财,是开源,减税会伤害国家利益,他是采取另外的办法来为百姓减负。

均输法并没有从法律上为百姓减负,但是他利用方法,来减少不必要的损耗,以此来给百姓减负。

但税收并没有变少。

富弼却点点头,表示认同道:“介甫言之有理,此重任只怕任何人都难以胜任。张三所言,要比法家多想一步,这听着是简单,可这世上又有多少人的才能能够胜过商鞅、韩非子。他们全都是千年难得一见的天才,臣也自愧不如,故难以胜任。”

赵顼感慨道:“张三说得对,这听似有理,可别说解决问题,就连该如何执行,都是一件大难事啊。”

一直沉默的司马光突然道:“商鞅、韩非子的确是千年难得一见的天才,单凭某一个人,恐怕是难以超越他们,但我们可以集思广益,集天下之才,难道还不能比他们多想一步?”

赵顼忙问道:“卿有何想法?”

司马光道:“何不将此重任交予律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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